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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
證
據
據
cái
裁
pàn
判
zhǔ
主
義
義
1.见“证”。
2.同“症1”。
[jù]
1.依靠,依從。
2.依照,根據。
3.定,安。
4.按着。
5.證據。
6.指憑據。即用作證明的書面文件。
7.占有,占據,處於。
8.抵拒。
9.跨;蹲。
10.確實。
11.古印度長度單位。約相當於晉時的十里。
12.姓。
[jǐ]
搏擊;爪持。
1.安排取舍(多用于文学艺术):别出心~。《唐诗别~》。
2.文章的体制、格式:体~。
3.衡量;判断:~判。~决。
4.控制;抑止:~制。制~。独~。
1.分开;分辨:~别。~断。~明。
2.明显(有区别):新旧社会~然不同。前后~若两人。
3.评定:裁~。评~。~卷子。
4.判决:审~。~案。公~。~了徒刑。
1.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脑:~人。物~。失~(失掉财物的人)。当家作~。
2.旧时臣子称君王,下级称上级,仆人称家主:君~。~上。
3.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,决定:~张。~见。~意。~义。
4.对事物有决定权力:民~。自~。~持。~宰。~权(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)。
5.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:~次。~要。~力。~将(jiàng)。
6.预示:早霞~雨。
7.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:木~。神~。
8.基督教、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。
9.姓。
1.合宜的事情。《論語•為政》:“見義不為,無勇也。”《淮南子•齊俗》:“為義者,布施而德。”
2.正道、正理。《孟子•公孫丑上》:“其為氣也,配義與道,無是餒也。”
3.死節、殉難。《禮記•禮運》:“故國有患,君死社稷謂之義。”《宋史•卷四五○•忠義傳五•尹穀傳》:“尹務實,男子也,先我就義矣。”
4.法則。《呂氏春秋•孟春紀•貴公》:“無偏無頗,遵王之義。”
5.意思:“意義”、“字義”。漢•孔安國《尚書序》:“以所聞伏生之書,考論文義,定其可知者,為隸古定。”
6.功用。《左傳•昭公三十一年》:“故君子動則思禮,行則思義,不為利回,不為義疚。”
7.姓。如漢代有義縱。
8.合於正義的:“義民”、“義婦”、“義舉”。《書經•康誥》:“汝陳時臬事,罰蔽殷彝,用其義刑義殺,勿庸以次汝封。”
9.用來周濟公眾的:“義莊”、“義塾”、“義舍”。《三國志•卷八•魏書•張魯傳》:“諸祭酒皆作義舍,如今之亭傳。”
10.假的,有其名而非真﹑非親的:“義父”﹑“義子”﹑“義肢”﹑“義齒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