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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
論
jí
及
hūn
婚
jià
嫁
[lùn]
1.議論;分析和說明事理。
2.衡量;評定。
3.編次。
4.研究。
5.調查。
6.推知。
7.問,考慮。
8.定罪。
9.論告;彈劾。
10.謂按照某種單位或類別等。
11.敘說;說。
12.言論;輿論。
13.主張;學說;觀點。
14.相貌。
15.憑藉;倚仗。
16.古代的一種氣球。是游戲、運動用具。
17.文體的一種。即議論文。
18.泛指文章。
19.佛教解釋經義、論辯法相的書籍。梵名阿毗達摩,意為“對法”。同經、律合稱“三藏”。
20.吐蕃大臣的稱號。又稱論逋。例由貴族擔任。後西藏仍沿用此稱。\\v。
21.姓。
[lún]
1.《論語》的簡稱。
2.用在大數目前,表示約數。
3.通“掄”。選擇;選拔。
4.通“掄”。用力揮動。
5.通“倫”。事物的條理、秩序。
6.通“倫”。類。
7.通“倫”。道理。
1.达到:波~。普~。~格。目力所~。由表~里。将~十载。
2.赶上:~时。~早。望尘莫~。
3.比得上:论学习,我不~他。
4.推及;顾及:老吾老,以~人之老。攻其一点,不~其余。
5.姓。
6.用“及”连接的成分多在意义上有主次之分,主要的成分放在“及”的前面。
1.男女经过合法手续结为夫妻:未~。
2.婚姻:结~。
1.女子结婚(跟“娶”相对):出~。改~。~人。~女儿。
2.转移(罪名、损失、负担等):转~。~祸于人。
3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