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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
異
duān
端
cái
裁
pàn
判
suǒ
所
1.不同的:~乎。~說。~常。~己(與自己意見不同或利害相衝突的人)。~端(舊時指不符合正統思想的主張或教義,如“~~邪說”)。~化。~性。~樣。大同小~。~曲同工。
2.分開:離~。~居。
3.另外的,別的:~日。~地。~國。~鄉。~類。
4.特別的:奇~。~聞。~彩。奇才~能(特殊的才能)。
5.奇怪:驚~。詫~。怪~。
1.端正;正派:~坐。品行不~。
2.东西的一头;事物的开头:两~。末~。开~。
3.事情的起因。例:无~生事。
4.项目;点:举其一~。
5.用手平着拿东西:~茶。
6.事情;道理;学说:事~。异~邪说。
1.安排取舍(多用于文学艺术):别出心~。《唐诗别~》。
2.文章的体制、格式:体~。
3.衡量;判断:~判。~决。
4.控制;抑止:~制。制~。独~。
1.分开;分辨:~别。~断。~明。
2.明显(有区别):新旧社会~然不同。前后~若两人。
3.评定:裁~。评~。~卷子。
4.判决:审~。~案。公~。~了徒刑。
1.处所:场~。住~。各得其~。
2.明代驻兵的地点,大的叫千户所,小的叫百户所(后来只用于地名):海阳~(在山东)。前~(在浙江)。后~(在山西)。沙后~(在辽宁)。
3.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诊疗~。指挥~。招待~。
4.a)用于房屋:这~房子。b)用于学校等:一~医院。两~学校。
5.姓。
6.跟“为”或“被”合用,表示被动:为人~笑。看问题片面,容易被表面现象~迷惑。
7.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,表示中心词是受事:我~认识的人。大家~提的意见。
8.用在“是…的”中的名词、代词和动词之间,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:全国的形势,是同志们~关心的。
9.用在动词前面,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:各尽~能。闻~未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