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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
攝
斂
斂
[shè]
1.提起;牽引。
2.執持。
3.鞏固;持久。
4.佐理;輔助。
5.假代;代理。
6.兼職。
7.委派。
8.唐以後謂詔除而非正命為攝。
9.統率;管轄。
10.夾處。
11.整頓;整飭。
12.緣邊。參見“攝服”。
13.捉拿,拘捕。
14.收斂;吸引。
15.保養。
16.謂神靈鬼怪等以法術攝召人或物。
17.拍照。
18.借貸。
19.音韻學術語。參見“攝音”。
20.見“攝攝”。
21.春秋時齊地名。在今山東省·聊城縣境內。
22.通“懾”。畏懼;威脅。
23.通“躡”。踩;踏。
24.姓。
[niè]
安定。
1.聚集、收集:斂財。唐·王勃《餞韋兵曹》:“川霽浮煙斂,山明落照移。”《聊齋志異·卷十一·竹青》:“訊知其由,斂貲送歸。”
2.約束、節制:收斂;斂容。《漢書·卷七十六·張敞傳》:“此言尊貴所以自斂制,不從恣之義也。”《紅樓夢·第九十七回》:“寶玉見了父親,神志略斂些,片時清楚,也沒什麼大差。”
3.退縮。見“斂手”、“斂足”等條。
4.為死者更衣入棺。通“殮”:殯斂。宋·錢公輔《義田記》:“歿之日,身無以為斂,子無以為喪。”
5.賦稅。《孟子·盡心上》:“易其田疇,薄其稅斂。”《資治通鑑·卷二五二·唐紀六十八·僖宗乾符二年》:“民之困於重斂者爭歸之,數月之間,眾至數萬。”
6.姓。如五代時有斂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