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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
復
禮
禮
1.恢复礼仪。 2.因袭礼制。 3.答谢,回礼。
复礼 fù lǐ ㄈㄨˋ ㄌㄧˇ
实践礼义。
《论语.颜渊》:「克己复礼为仁。」
《晋书.卷九二.文苑传.李充传》:「室有善言,应在千里,况乎行止复礼克己。」
1.“复”的繁体字。
2.返、還。《爾雅•釋言》:“復,返也。”《左傳•僖公四年》:“昭王南征而不復。”
3.還原,再回到原來的樣子:“恢復”、“康復”、“回復”、“收復”。《史記•卷七十六•平原君虞卿傳》:“三去相,三復位。”南朝宋•劉義慶•世說新語•方正:“我令卿復君臣之好,何以猶絕?”
4.回報,多指仇恨而言:“報復”、“復仇”。《左傳•定公四年》:“(伍員)謂申包胥曰:‘我必復楚國。’”
5.免附徭役或賦稅。《墨子•號令》:“男女老小,先分守者,人賜錢千,復之三歲。”《漢書•卷一•高帝紀上》:“蜀漢民給軍事勞苦,復勿租稅二歲。”
6.再、又:“去而復返”、“舊病復發”、“死灰復燃”。唐•李白《將進酒》:“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,奔流到海不復迴。”
7.無義。有補充或調整音節的作用。南朝梁•無名氏《木蘭詩二首之一》:“唧唧復唧唧,木蘭當戶織。”唐•杜甫《贈衛八處士詩》:“今夕復何夕?共此燈燭光。”
8.易經卦名。六十四卦之一。震()下坤()上。機運循環之象。
9.姓。如元代有復見心。
10.“復”、“複”、“覆”三字本義各異。復為還、返,複為有夾裡的衣服,覆為翻倒、傾倒的意思。但因就其本義都可以引申為再、又、重等義,所以“反復”也或作“反複”、“反覆”,“重複”也或作“重覆”、“重復”等。但在某些語詞的特定用法上,卻不可相混。如“復興”不作“複興”、“覆興”,“複數”不作“復數”、“覆數”,“覆蓋”不作“復蓋”、“複蓋”。因此使用這三字,除其意義相通部分外,仍應注意各字單用本義之區別。
1.“礼”的繁体字。
2.人類的行為規範。《禮記•曲禮上》:“夫禮者,所以定親疏,決嫌疑,別同異,明是非也。”
3.規矩恭敬的態度或行為:“行禮”、“有禮”。《左傳•僖公三十年》:“以其無禮於晉,且貳於楚也。”
4.儀式:“典禮”﹑“婚禮”﹑“喪禮”﹑“成年禮”。
5.表敬意的贈品:“千里送鵝毛,禮輕情意重。”《晉書•卷七十七•陸曄傳》:“及受禮,唯酒一斗,鹿肉一柈。”
6.儒家的經典。見“三禮”條。
7.姓。如漢代有禮賢。
8.祭。《儀禮•覲禮》:“禮月與四瀆於北門外,禮山川丘陵於西門外。”《文選•揚雄•甘泉賦》:“集乎禮神之囿,登乎頌祇之堂。”
9.尊敬、厚待:“禮賢下士”。《呂氏春秋•開春論•察賢》:“魏文侯師卜子夏,友田子方,禮段干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