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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點
點
論
論
1.最小的正整数。见〖数字〗。
2.表示同一:咱们是~家人。你们~路走。这不是~码事。
3.表示另一:番茄~名西红柿。
4.表示整个;全:~冬。~生。~路平安。~屋子人。~身的汗。
5.表示专一:~心~意。
6.表示动作是一次,或表示动作是短暂的,或表示动作是试试的。a)用在重叠的动词(多为单音)中间:歇~歇。笑~笑。让我闻~闻。b)用在动词之后,动量词之前:笑~声。看~眼。让我们商量~下。
7.用在动词或动量词前面,表示先做某个动作(下文说明动作结果):~跳跳了过去。~脚把它踢开。他在旁边~站,再也不说什么。
8.与“就”配合,表示两个动作紧接着发生:~请就来。~说就明白了。
9.一旦;一经:~失足成千古恨。
10.“一”字单用或在一词一句末尾念阴平,如“十一、一一得一”,在去声字前念阳平,如“一半、一共”,在阴平、阳平、上声字前念去声,如“一天、一年、一点”。本词典为简便起见,条目中的“一”字,都注阴平。
11.我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,乐谱上用作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”。见〖工尺〗。
见“点”。
[lùn]
1.議論;分析和說明事理。
2.衡量;評定。
3.編次。
4.研究。
5.調查。
6.推知。
7.問,考慮。
8.定罪。
9.論告;彈劾。
10.謂按照某種單位或類別等。
11.敘說;說。
12.言論;輿論。
13.主張;學說;觀點。
14.相貌。
15.憑藉;倚仗。
16.古代的一種氣球。是游戲、運動用具。
17.文體的一種。即議論文。
18.泛指文章。
19.佛教解釋經義、論辯法相的書籍。梵名阿毗達摩,意為“對法”。同經、律合稱“三藏”。
20.吐蕃大臣的稱號。又稱論逋。例由貴族擔任。後西藏仍沿用此稱。\\v。
21.姓。
[lún]
1.《論語》的簡稱。
2.用在大數目前,表示約數。
3.通“掄”。選擇;選拔。
4.通“掄”。用力揮動。
5.通“倫”。事物的條理、秩序。
6.通“倫”。類。
7.通“倫”。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