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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
計
獲
獲
shì
事
zú
足
见“计”。
1.“获”的繁体字。
2.獵取、獵得。《易經•解卦•九二》:“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。”《孟子•滕文公下》:“終日而不獲一禽。”
3.取得、得到:“獲勝”、“查獲”、“虜獲”、“不勞而獲”。《文選•楊惲•報孫會宗書》:“遭遇時變,以獲爵位。”《金史•卷九十•賈少沖傳》:“家貧甚,嘗道中獲遺金,訪其主歸之。”
4.遭受、遭到:“獲罪”。《紅樓夢•第九十三回》:“弟因菲材獲譴,自分萬死難償,幸邀寬宥,待罪邊隅。”
5.獵物,打獵所得的東西。《呂氏春秋•不苟論•貴當》:“田獵之獲,常過人矣。”《文選•司馬相如•上林賦》:“忘國家之政,貪雉兔之獲,則仁者不繇也。”
6.能夠、可以:“不獲前來”、“不獲面辭”。《文選•王粲•從軍詩五首之一》:“歌舞入鄴城,所願獲無違。”
1.事情:国~。公~。
2.事故:出~。平安无~。
3.职业:谋~。
4.关系;责任:回去吧,没有你的~了。
5.从事:大~宣传。
6.侍奉;伺候:~亲。不~王侯。
1.脚;腿:~迹。~球。手舞~蹈。画蛇添~。
2.器物下部形状像腿的支撑部分:鼎~。
3.指足球运动:~坛。女~。
4.姓。
5.足以;值得(多用于否定式):不~为凭。微不~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