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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àn
判
guān
官
還
還
講
講
sān
三
fēn
分
lǐ
理
1.分开;分辨:~别。~断。~明。
2.明显(有区别):新旧社会~然不同。前后~若两人。
3.评定:裁~。评~。~卷子。
4.判决:审~。~案。公~。~了徒刑。
1.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、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:~员。武~。做~。外交~。
2.指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:~办。~费。
3.公共的;公用的:~道。~厕所。
4.姓。
5.器官:五~。感~。
[huán]
1.返回。
2.恢復;還復。
3.來,到來。
4.交還;歸還。
5.償還;交付。
6.回頭。
7.回報;回擊。
8.後退。
9.罷歇;止息。
10.環繞。
11.包;保證。
12.連詞。表示假設關係,相當於“如其”,“假使”。
13.通“營”。謀求。
14.通“營”。惑亂。
[hái]
1.表示現象繼續存在或動作繼續進行。相當於“仍舊”。
2.表示轉折,相當於“卻”、“反而”。
3.表示時間,相當於“已”、“已經”。
4.表示重複,相當於“再”、“又”。
5.表示程度,相當於“更”、“更加”。
6.表示項目、數量增加,範圍擴大。
7.表示選擇,相當於“還是”。
8.表示程度上勉強過得去,相當於“稍”。
9.尚且。
10.表示數量小,時間不到,限於某個範圍,相當於“僅”、“只”。
11.表示進層。常與連詞“不但”等成對使用。
12.表示對某件事物,沒想到如此,而居然如此。
13.表示反問。用在反問句裡,加強反問語氣,有時含有責難、質問的語氣。
见“讲”。
1.二加一后所得的数目。见〖数字〗。
2.表示多数或多次:~思。~缄其口。
3.姓。
[fēn]
1.区划开:~开。划~。~野(划分的范围)。~界。~明。条~缕析。~解。
2.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:~发。~忧。~心劳神。
3.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:~会。~行(háng)。
4.散,离:~裂。~离。~别。~崩离析。~门别类。
5.辨别:区~。~析。
6.区划而成的部分:二~之一。
7.一半:人生百年,昼夜各~。春~。秋~。
[fèn]
1.名位、职责、权利的限度:~所当然。身~。~内。恰如其~。安~守己。
2.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:成~。天~(天资)。情~(情谊)。
3.料想:“自~已死久矣”。
4.同“份”,属于一定的阶层、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:知识~子。
1.物质组织的条纹;纹理:木~。肌~。条~。
2.道理;事理:合~。~屈。~当如此。
3.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物理学:~科。数~化。
4.管理;办理:处~。~财。当家~事。
5.整理;使整齐:~发。~一~书籍。
6.对别人的言语行动表示态度;表示意见(多用于否定式):路上碰见了,谁也没~谁。置之不~。
7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