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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ī
七
曆
qīlì
ㄑㄧㄌㄧˋ
七历
1.六加一后所得的数目。见〖数字〗。
2.旧时人死后每隔七天祭奠一次,直到第四十九天为止,共分七个“七”。
3.姓。
1.推算歲時節氣的方法:“時憲曆”、“四分曆”、“太初曆”。《淮南子•本經》:“星月之行,可以曆推得也。”
2.記載年、月、日、節氣等的書冊:“日曆”、“月曆”。《樂府詩集•卷七十三•雜曲歌辭十三•古辭•焦仲卿妻》:“視曆復開書,便利此月內。”《舊唐書•卷三十二•曆志一》:“玄宗召見,令造新曆。”
3.年代、壽命。《漢書•卷十四•諸侯王表》:“周過其曆,秦不及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