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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
論
pī
批
[lùn]
1.議論;分析和說明事理。
2.衡量;評定。
3.編次。
4.研究。
5.調查。
6.推知。
7.問,考慮。
8.定罪。
9.論告;彈劾。
10.謂按照某種單位或類別等。
11.敘說;說。
12.言論;輿論。
13.主張;學說;觀點。
14.相貌。
15.憑藉;倚仗。
16.古代的一種氣球。是游戲、運動用具。
17.文體的一種。即議論文。
18.泛指文章。
19.佛教解釋經義、論辯法相的書籍。梵名阿毗達摩,意為“對法”。同經、律合稱“三藏”。
20.吐蕃大臣的稱號。又稱論逋。例由貴族擔任。後西藏仍沿用此稱。\\v。
21.姓。
[lún]
1.《論語》的簡稱。
2.用在大數目前,表示約數。
3.通“掄”。選擇;選拔。
4.通“掄”。用力揮動。
5.通“倫”。事物的條理、秩序。
6.通“倫”。類。
7.通“倫”。道理。
1.用手掌打:~颊(打嘴巴)。
2.刮;削。
3.对下级文件表示意见或对文章予以批评(多指写在原件上):~示。~改。审~。~公文。
4.批判;批评:~驳。挨了一通~。
5.大量或成批(买卖货物):~发。~购。
6.指批发或批购:~了点儿货。
7.用于大宗的货物或多数的人:一~纸张。今年第一~到边疆去的同学已经出发。
8.棉麻等未捻成线、绳时的细缕:线~儿。麻~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