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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ēng
徵
pì
辟
谓征召布衣出仕。朝廷召之称征,三公以下召之称辟。
征辟 zhēng bì ㄓㄥ ㄅㄧˋ
朝廷任用平民为官。
《后汉书.卷七九.儒林传下.蔡玄传》:「学通五经,门徒常千人,其著录者万六千人,征辟并不就。」
《儒林外史.第三五回》:「我在京师里算著征辟的旨意到南京去,这时候该是先生来的日子了。」
[zhǐ]
古代五音之一。用來表示音調高低的詞。相當於西樂音階中的sol(即简谱“5”)。《周禮•春官•大師》:“皆文之以五聲: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。”元•關漢卿《單刀會•第四折》:“五音者,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。”
[zhēng]
1.“征”的繁体字。
2.召集:“徵兵”。《史記•卷一•五帝本紀》:“於是黃帝乃徵師諸侯,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。”
3.責問、詢問:“徵詢意見”。《左傳•僖公四年》:“王祭不共,無以縮酒,寡人是徵。”明•徐弘祖《徐霞客遊記•卷九上•滇遊日記十》:“即徵其地名,據云:為鳳田總府莊。”
4.驗證、證明。《論語•八佾》:“夏禮吾能言之,杞不足徵也。”
5.公開尋求、招請:“徵婚”、“徵文”、“誠徵女工”。
6.課取、收取:“徵稅”。《周禮•地官•閭師》:“以歲時徵野之貢賦。”《左傳•昭公二十年》:“布常無藝,徵斂無度。”
7.預兆、跡象:“吉徵”﹑“凶徵”。《史記•卷四•周本紀》:“夫國必依山川,山崩川竭,亡國之徵也。”
8.姓。如三國時吳國有徵崇。
[bì]
1.君主:复~。
2.姓。
3.排除:~邪。
4.同“避”。
5.帝王召见并授予官职:~举(征召和荐举)。
[pī]
[辟头](pītóu)同“劈头”。
[pì]
1.透彻:精~。透~。
2.驳斥或排除(不正确的言论或谣言):~谣。~邪说。
3.法律;法:大~(古代指死刑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