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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ù
录
yí
遗
lùyí
錄遺
清代科举考试制度,凡生员参加科举、录科未取,或未参加科试、录科者,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,名为“录遗”。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。
录遗 lù yí ㄌㄨˋ ㄧˊ
科举制度于乡试前,针对参加科试未被录取、或未参加科试的生员进行补考,称为「录遗」。
《儒林外史.第三回》:「正直宗师来省录遗,周进就录了个贡监首卷。」
1.记载;抄写:记~。登~。抄~。摘~。过~。有闻必~。
2.录制:~音。~像。~放。~了一首歌。
3.原指为备用而登记,后转指采取或任用:收~。~用。
4.用作记载物的名称:目~。语~。同学~。回忆~。
5.姓。
[yí]1.遗失。
2.遗失的东西:路不拾~。
3.遗漏:~忘。补~。
4.留下:~迹。~憾。不~余力。
5.专指死人留下的:~容。~嘱。~著。
6.排泄大小便或精液(多指不自主的):~矢。~尿。~精。
[wèi]赠与;送给:~之千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