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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ōng
通
pàn
判
词语:通判
拼音:tōngpàn
官名。在知府下掌管粮运、家田、水利和诉讼等事项
英语:an official under county magistrate who administers lawsuit,etc.
例句:嘉兴通判。—— 清· 张廷玉《明史》
通判 tōng pàn ㄊㄨㄥ ㄆㄢˋ
职官名。宋初,为制衡各地权势过大的藩镇,乃派朝臣通判府、州的军事,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职掌兵民狱讼,但实际上亦负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贞程度的任务。
明.刘兑
《金童玉女娇红记》:「小官王仲贤,洛阳人氏,见任眉州通判。」
《幼学琼林.卷一.文臣类》:「郡宰别驾,乃称『通判』。」
[tōng]
1.没有堵塞,可以穿过:管子是~的。山洞快要打~了。这个主意行得~。
2.用工具戳,使不堵塞:用通条~炉子。
3.有路达到:四~八达。火车直~北京。
4.连接;相来往:沟~。串~。私~。~商。互~有无。
5.传达;使知道:~知。~报。~个电话。
6.了解;懂得:~晓。精~业务。粗~文墨。不~人情。他~三国文字。
7.指精通某一方面的人:日本~。万事~。
8.通顺:文章写得不~。
9.普通;一般:~常。~病。~例。~称。
10.姓。
[tòng]
用于动作:打了三~鼓。挨了一~儿说。
1.分开;分辨:~别。~断。~明。
2.明显(有区别):新旧社会~然不同。前后~若两人。
3.评定:裁~。评~。~卷子。
4.判决:审~。~案。公~。~了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