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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ùn
训
zhèng
政
xùnzhèng
ㄒㄩㄣˋㄓㄥˋ
訓政
1.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﹐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﹐或皇太后垂帘听政﹐皆谓之"训政"。 2.指孙中山提出的建立"民国"程序的第二阶段。他把建立"民国"的程序分为军政﹑训政﹑宪政三个时期。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﹐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﹑考试合格的人员﹐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﹐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。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﹐就可结束训政﹐开始宪政阶段。
1.教导;训诫:教~。~话。~词。~了他一顿。挨了一通~。
2.教导或训诫的话:家~。遗~。
3.训练:培~。轮~。军~。
4.准则:不足为~。
5.解释(词义):~诂。
6.姓。
1.政治:~纲。~工人员。
2.政府:党~军民。
3.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:财~。邮~。
4.指家庭或团体的事务:家~。校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