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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àn
徧
計
計
suǒ
所
執
執
zì
自
xìng
性
同“遍”。
见“计”。
1.处所:场~。住~。各得其~。
2.明代驻兵的地点,大的叫千户所,小的叫百户所(后来只用于地名):海阳~(在山东)。前~(在浙江)。后~(在山西)。沙后~(在辽宁)。
3.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诊疗~。指挥~。招待~。
4.a)用于房屋:这~房子。b)用于学校等:一~医院。两~学校。
5.姓。
6.跟“为”或“被”合用,表示被动:为人~笑。看问题片面,容易被表面现象~迷惑。
7.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,表示中心词是受事:我~认识的人。大家~提的意见。
8.用在“是…的”中的名词、代词和动词之间,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:全国的形势,是同志们~关心的。
9.用在动词前面,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:各尽~能。闻~未闻。
见“执”。
1.自己:~动。~卫。~爱。~力更生。~言~语。~告奋勇。~顾不暇。不~量力。
2.自然;当然:~不待言。公道~在人心。两人久别重逢,~有许多话说。
3.姓。
4.从;由:~小。~此。~古。~远而近。~北京出发。选~《人民日报》。来~各国的朋友。
1.性格:个~。天~。耐~。
2.物质所具有的性能;物质因含有某种成分而产生的性质:黏~。弹~。药~。碱~。油~。
3.后缀,加在名词、动词或形容词之后构成抽象名词或属性词,表示事物的某种性质或性能:党~。纪律~。创造~。适应~。优越~。普遍~。先天~。流行~。
4.有关生物的生殖或性欲的:~器官。~行为。~生活。~的知识。
5.性别:男~。女~。雄~。雌~。
6.表示名词(以及代词、形容词)的类别的语法范畴。语法上的性跟事物的自然性别有时有关,有时无关。如俄语名词有阳、阴、中三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