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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òng
送
gù
故
1.魏晋南北朝时期,州郡长官迁转离任,其属僚随之迁转,谓之"送故"。 2.赠送财物助办丧事。
送故 sòng gù ㄙㄨㄥˋ ㄍㄨˋ
官吏离职,属吏敛钱相送,称为「送故」。
《南史.卷七○.循吏传.范述曾传》:「郡送故旧钱二十余万,一无所受,唯得白桐木火笼朴十余枚而已。」
南朝宋.刘义庆
《世说新语.雅量》:「公东出,乘估客船,送故吏数人投钱唐亭住。」
州郡官殁于任所,属下佐吏护丧回里,称为「送故」。
南朝宋.刘义庆
《世说新语.夙惠》:「桓宣武薨,桓南郡年五岁,服始陈,桓车骑与送故文武别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