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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ǒ
所
jū
居
住宅;住处。唐刘长卿有《过郑山人所居》诗。
1.处所:场~。住~。各得其~。
2.明代驻兵的地点,大的叫千户所,小的叫百户所(后来只用于地名):海阳~(在山东)。前~(在浙江)。后~(在山西)。沙后~(在辽宁)。
3.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诊疗~。指挥~。招待~。
4.a)用于房屋:这~房子。b)用于学校等:一~医院。两~学校。
5.姓。
6.跟“为”或“被”合用,表示被动:为人~笑。看问题片面,容易被表面现象~迷惑。
7.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,表示中心词是受事:我~认识的人。大家~提的意见。
8.用在“是…的”中的名词、代词和动词之间,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:全国的形势,是同志们~关心的。
9.用在动词前面,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:各尽~能。闻~未闻。
1.住:~民。分~。
2.住的地方;住所:迁~。民~。故~。
3.在(某种位置):~左。~首。
4.当;任:~功。以专家自~。
5.积蓄;存:~积。奇货可~。
6.停留;固定:变动不~。岁月不~。
7.用于某些商店的名称(多为饭馆):同和~。沙锅~。
8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