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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àn
判
sī
司
pànsī
ㄆㄢˋㄙ
古代官名。唐代节度使﹑州郡长官的僚属,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。亦用以称州郡佐吏。
判司 pàn sī ㄆㄢˋ ㄙ
职官名。唐朝节度使、州郡的僚属,属专司批判文牍的小官。
1.分开;分辨:~别。~断。~明。
2.明显(有区别):新旧社会~然不同。前后~若两人。
3.评定:裁~。评~。~卷子。
4.判决:审~。~案。公~。~了徒刑。
1.主持;操作;经营:~机。~炉。各~其事。
2.中央部一级机关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(级别比部低,比处高):人事~。外交部礼宾~。
3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