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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权宪法

词语五权宪法意思

  • 五权宪法基本解释

    词语:五权宪法

    拼音:wǔquánxiànfǎ

    孙中山提出的“立法、司政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”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

    英语:a legal system of bourgeois democracy suggested by Sun Zhongshan that five power and authority of lawmaking,administeration of political,justice,examination and supervising be separated

    例句:三民主义五权宪法。——孙文《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》

  • 五权宪法 词典解释

    五权宪法  wǔ quán xiàn fǎ   ㄨˇ ㄑㄩㄢˊ ㄒㄧㄢˋ ㄈㄚˇ  

    中华民国现行宪法。采国父独创的五权分立,将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种治权各自独立,明文规定于宪法中,以五院组织中央政府,行使五种治权。以避免西方三权分立的流弊。

  • 五权宪法网络解释

    五权宪法

   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倡的实行“五权制度”的宪法原则。1906年首先在《民报》(日本东京出版)创刊纪念会上提出,1924年又在《五权宪法》讲演中作了具体阐述。五权制度即“五权分立”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,将国家的立法、行政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这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、行政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机关独立行使,以防止政府之专权;而同时将选举、罢免、创制、复决四种“政权”由人民掌握,实行所谓“权能划分”。五权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——“三权分立”原则为基础,结合我国封建时代的考试、监察二权而成的。孙中山认为,五权宪法的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,可以补救“三权宪法”的三权制度的宪法原则的不完备之处,从而使五权宪法成为实行民治的根本大法。 五权宪法,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对于宪法的创见,是孙的重要思想,曾列入中国国民党党纲。孙对五权宪法早在十九世纪就有酝酿,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见于文字。五权宪法的最核心的思想是政权、治权分立,政权归属国民大会,而治权乃指行政权、立法权、司法权、监察权、考试权,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合作。

五权宪法单字解释

  • 读音:wǔ
    五wǔ

    1.四加一后所得的数目。见〖数字〗。

    2.姓。

    3.我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,乐谱上用作记音符号。相当于简谱的“6”。见〖工尺〗。


  • 读音:quán
    权quán

    1.秤锤。

    2.权衡:~其轻重。

    3.权力:当~。有职有~。掌握大~。生杀予夺之~。

    4.权利:人~。公民~。选举~。发言~。

    5.有利的形势:主动~。制空~。

    6.权变;权宜:~诈。~谋。通~达变。

    7.权且;姑且:~充。死马~当活马医。

    8.又同“颧”。


  • 读音:xiàn
    宪xiàn

    1.法令:~令。

    2.宪法:立~。违~。~章。

    3.姓。


  • 读音:fǎ
    法fǎ

    1.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条例、命令、决定等:合~。犯~。变~。军~。婚姻~。绳之以~。依~治国。

    2.方法;方式:办~。用~。土~。加~。这件事没~儿办。

    3.标准;模范;可以仿效的:~帖。~书。取~乎上。

    4.仿效;效法:师~。~其遗志。

    5.佛教的道理:佛~。现身说~。

    6.法术:作~。斗(dòu)~。

    7.姓。

    8.指法国:~语。~文。

    9.法拉的简称。一个电容器,充以1库电量时,电势升高1伏,电容就是1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