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都搜:
過
過
tíng
庭
zhī
之
訓
訓
1.經過。
2.渡過。
3.過去。
4.婉詞。過世;去世。
5.傳遞。
6.幫助咽下;和着吃。
7.沖刷,漂洗。
8.超過,超越。
9.過分;太甚。
10.極;非常。
11.來訪;前往拜訪。
12.交往,相處。
13.交談。
14.到達;前往。
15.過失;錯誤。
16.失去。
17.怪罪,責難。
18.轉移。
19.傳染。
20.度過;過活。
21.繼入、贅入或嫁入。參見“過房”、“過門”。
22.方言。指母豬生小豬。
23.方言。緣故。
24.量詞。遍,次。
25.用在動詞加“不”或“得”的後面,表示勝過或通過的意思。
26.用在動詞後,表示完畢。
27.用在動詞後,表示某種行為或變化曾經發生,但並未繼續到現在。
1.院子;院落:前~。
2.厅堂:大~广众。
3.司法机关审判案件的地方:法~。开~。
1.往:由京~沪。君将何~?
2.人称代词。代替人或事物(限于做宾语):求~不得。取~不尽。操~过急。言~成理。取而代~。有过~无不及。反其道而行~。
3.人称代词。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不觉手之舞~,足之蹈~。
4.指示代词。这;那:~二虫。~子于钓。
5.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,组成偏正词组。a)表示领属关系:赤子~心。钟鼓~声。以子~矛,攻子~盾。b)表示一般的修饰关系:光荣~家。无价~宝。缓兵~计。千里~外。意料~中。十分~九。
6.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取消它的独立性,使变成偏正结构:中国~大。战斗~激烈。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。如因势利导,则如水~就下,极为自然。
见“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