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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體

論體单字解释

  • 读音:lùnlún
    論lùnlún

    [lùn]
    1.議論;分析和說明事理。

    2.衡量;評定。

    3.編次。

    4.研究。

    5.調查。

    6.推知。

    7.問,考慮。

    8.定罪。

    9.論告;彈劾。

    10.謂按照某種單位或類別等。

    11.敘說;說。

    12.言論;輿論。

    13.主張;學說;觀點。

    14.相貌。

    15.憑藉;倚仗。

    16.古代的一種氣球。是游戲、運動用具。

    17.文體的一種。即議論文。

    18.泛指文章。

    19.佛教解釋經義、論辯法相的書籍。梵名阿毗達摩,意為“對法”。同經、律合稱“三藏”。

    20.吐蕃大臣的稱號。又稱論逋。例由貴族擔任。後西藏仍沿用此稱。\\v。

    21.姓。

    [lún]
    1.《論語》的簡稱。

    2.用在大數目前,表示約數。

    3.通“掄”。選擇;選拔。

    4.通“掄”。用力揮動。

    5.通“倫”。事物的條理、秩序。

    6.通“倫”。類。

    7.通“倫”。道理。


    • 读音:tǐtī
      體tǐtī

      [tǐ]
      1.人、動物的全身:身~。~重。~溫。~質。~征(醫生在檢查病人時所發現的異常變化)。~能。~貌。~魄(體格和精力)。~育。~無完膚。

      2.身體的一部分:四~。五~投地。

      3.事物的本身或全部:物~。主~。群~。

      4.物質存在的狀態或形狀:固~。液~。~積。

      5.文章或書法的樣式、風格:~裁(文學作品的表現形式,可分為詩歌,散文,小說,戲劇等)。文~(文章的體裁,如“騷~”、“駢~”、“舊~詩”)。字~。

      6.事物的格局、規矩:~系。~制。

      7.親身經驗、領悟:~知(親自查知)。~味。身~力行(xíng)。

      8.設身處地為人著想:~諒。~貼。~恤。

      9.與“用”相對。“體”與“用”是中國古典哲學的一對範疇,指“本體”和“作用”。一般認為“體”是最根本的、內在的;“用”是“體”的外在表現。

      [tī]
      〔~己〕a.家庭成員個人的私蓄的財物;b.親近的,如“~己話”,亦作“梯己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