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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爭

論爭单字解释

  • 读音:lùnlún
    論lùnlún

    [lùn]
    1.議論;分析和說明事理。

    2.衡量;評定。

    3.編次。

    4.研究。

    5.調查。

    6.推知。

    7.問,考慮。

    8.定罪。

    9.論告;彈劾。

    10.謂按照某種單位或類別等。

    11.敘說;說。

    12.言論;輿論。

    13.主張;學說;觀點。

    14.相貌。

    15.憑藉;倚仗。

    16.古代的一種氣球。是游戲、運動用具。

    17.文體的一種。即議論文。

    18.泛指文章。

    19.佛教解釋經義、論辯法相的書籍。梵名阿毗達摩,意為“對法”。同經、律合稱“三藏”。

    20.吐蕃大臣的稱號。又稱論逋。例由貴族擔任。後西藏仍沿用此稱。\\v。

    21.姓。

    [lún]
    1.《論語》的簡稱。

    2.用在大數目前,表示約數。

    3.通“掄”。選擇;選拔。

    4.通“掄”。用力揮動。

    5.通“倫”。事物的條理、秩序。

    6.通“倫”。類。

    7.通“倫”。道理。


    • 读音:zhēng
      爭zhēng

      1.“争”的繁体字。

      2.奪取、互不相讓。《左傳•隱公十一年》:“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,潁考叔挾輈以走。”《北史•卷二十二•長孫道生傳》:“嘗有二鵰,飛而爭肉,因以箭兩隻與晟,請射取之。”

      3.較量﹑競爭。《書經•大禹謨》:“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”

      4.辯論:“據理力爭”。《左傳•昭公六年》:“民知爭端矣,將棄禮而徵於書。”《史記•卷五十五•留侯世家》:“此難以口舌爭也。”

      5.相差﹑差別。唐•杜荀鶴《自遣詩》:“百年身後一丘土,貧富高低爭幾多。”《水滸傳•第六十九回》:“我這行院人家坑陷了千千萬萬的人,豈爭他一個?”

      6.規勸。同“諍”。《呂氏春秋•仲春紀•功名》:“關龍逢﹑王子比干能以要領之死,爭其上之過。”

      7.如何。同“怎”。唐•韓偓《哭花詩》:“若是有情爭不哭,夜來風雨葬西施。”元•鍾嗣成《一枝花•生居天地間套•梁州曲》:“爭奈灰容土貌,缺齒重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