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誅
誅
xīn
心
zhī
之
論
論
见“诛”。
1.人和高等动物身体内推动血液循环的器官。人的心在胸腔的中部,稍偏左方,呈圆锥形,大小约跟本人的拳头相等,内部有四个空腔,上部两个是心房,下部两个是心室。心房和心室的舒张和收缩推动血液循环全身。也叫心脏。
2.通常也指思想的器官和思想、感情等:~思。~得。用~。谈~。一~一意。你~想到哪里去了?
3.中心;中央的部分:江~。圆~。重~。
4.二十八宿之一。
5.姓。
1.往:由京~沪。君将何~?
2.人称代词。代替人或事物(限于做宾语):求~不得。取~不尽。操~过急。言~成理。取而代~。有过~无不及。反其道而行~。
3.人称代词。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~。不觉手之舞~,足之蹈~。
4.指示代词。这;那:~二虫。~子于钓。
5.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,组成偏正词组。a)表示领属关系:赤子~心。钟鼓~声。以子~矛,攻子~盾。b)表示一般的修饰关系:光荣~家。无价~宝。缓兵~计。千里~外。意料~中。十分~九。
6.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取消它的独立性,使变成偏正结构:中国~大。战斗~激烈。大道~行也,天下为公。如因势利导,则如水~就下,极为自然。
[lùn]
1.議論;分析和說明事理。
2.衡量;評定。
3.編次。
4.研究。
5.調查。
6.推知。
7.問,考慮。
8.定罪。
9.論告;彈劾。
10.謂按照某種單位或類別等。
11.敘說;說。
12.言論;輿論。
13.主張;學說;觀點。
14.相貌。
15.憑藉;倚仗。
16.古代的一種氣球。是游戲、運動用具。
17.文體的一種。即議論文。
18.泛指文章。
19.佛教解釋經義、論辯法相的書籍。梵名阿毗達摩,意為“對法”。同經、律合稱“三藏”。
20.吐蕃大臣的稱號。又稱論逋。例由貴族擔任。後西藏仍沿用此稱。\\v。
21.姓。
[lún]
1.《論語》的簡稱。
2.用在大數目前,表示約數。
3.通“掄”。選擇;選拔。
4.通“掄”。用力揮動。
5.通“倫”。事物的條理、秩序。
6.通“倫”。類。
7.通“倫”。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