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都搜:
猶
猶
tài
太
復
復
國
國
zhǔ
主
義
義
见“犹”。
1.高;大:~空。~学。~湖。
2.极;最:~古。
3.身份最高或辈分更高的:~老伯。~老师(老师的父亲或父亲的老师)。~夫人(尊称别人的母亲)。
4.a)表示程度过分(可用于肯定和否定):水~热,烫手。人~多了,会客室里坐不开。他~不谦虚了。b)表示程度极高(用于赞叹,只限于肯定):这办法~好了。这建筑~伟大了。c)很(用于否定,含委婉语气):不~好。不~满意。
5.姓。
1.“复”的繁体字。
2.返、還。《爾雅•釋言》:“復,返也。”《左傳•僖公四年》:“昭王南征而不復。”
3.還原,再回到原來的樣子:“恢復”、“康復”、“回復”、“收復”。《史記•卷七十六•平原君虞卿傳》:“三去相,三復位。”南朝宋•劉義慶•世說新語•方正:“我令卿復君臣之好,何以猶絕?”
4.回報,多指仇恨而言:“報復”、“復仇”。《左傳•定公四年》:“(伍員)謂申包胥曰:‘我必復楚國。’”
5.免附徭役或賦稅。《墨子•號令》:“男女老小,先分守者,人賜錢千,復之三歲。”《漢書•卷一•高帝紀上》:“蜀漢民給軍事勞苦,復勿租稅二歲。”
6.再、又:“去而復返”、“舊病復發”、“死灰復燃”。唐•李白《將進酒》:“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,奔流到海不復迴。”
7.無義。有補充或調整音節的作用。南朝梁•無名氏《木蘭詩二首之一》:“唧唧復唧唧,木蘭當戶織。”唐•杜甫《贈衛八處士詩》:“今夕復何夕?共此燈燭光。”
8.易經卦名。六十四卦之一。震()下坤()上。機運循環之象。
9.姓。如元代有復見心。
10.“復”、“複”、“覆”三字本義各異。復為還、返,複為有夾裡的衣服,覆為翻倒、傾倒的意思。但因就其本義都可以引申為再、又、重等義,所以“反復”也或作“反複”、“反覆”,“重複”也或作“重覆”、“重復”等。但在某些語詞的特定用法上,卻不可相混。如“復興”不作“複興”、“覆興”,“複數”不作“復數”、“覆數”,“覆蓋”不作“復蓋”、“複蓋”。因此使用這三字,除其意義相通部分外,仍應注意各字單用本義之區別。
见“国”。
1.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,家庭的首脑:~人。物~。失~(失掉财物的人)。当家作~。
2.旧时臣子称君王,下级称上级,仆人称家主:君~。~上。
3.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,决定:~张。~见。~意。~义。
4.对事物有决定权力:民~。自~。~持。~宰。~权(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)。
5.最重要的,最基本的:~次。~要。~力。~将(jiàng)。
6.预示:早霞~雨。
7.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:木~。神~。
8.基督教、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。
9.姓。
1.合宜的事情。《論語•為政》:“見義不為,無勇也。”《淮南子•齊俗》:“為義者,布施而德。”
2.正道、正理。《孟子•公孫丑上》:“其為氣也,配義與道,無是餒也。”
3.死節、殉難。《禮記•禮運》:“故國有患,君死社稷謂之義。”《宋史•卷四五○•忠義傳五•尹穀傳》:“尹務實,男子也,先我就義矣。”
4.法則。《呂氏春秋•孟春紀•貴公》:“無偏無頗,遵王之義。”
5.意思:“意義”、“字義”。漢•孔安國《尚書序》:“以所聞伏生之書,考論文義,定其可知者,為隸古定。”
6.功用。《左傳•昭公三十一年》:“故君子動則思禮,行則思義,不為利回,不為義疚。”
7.姓。如漢代有義縱。
8.合於正義的:“義民”、“義婦”、“義舉”。《書經•康誥》:“汝陳時臬事,罰蔽殷彝,用其義刑義殺,勿庸以次汝封。”
9.用來周濟公眾的:“義莊”、“義塾”、“義舍”。《三國志•卷八•魏書•張魯傳》:“諸祭酒皆作義舍,如今之亭傳。”
10.假的,有其名而非真﹑非親的:“義父”﹑“義子”﹑“義肢”﹑“義齒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