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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理而爭

據理而爭单字解释

  • 读音:jùjū
    據jùjū

    [jù]
    1.依靠,依從。

    2.依照,根據。

    3.定,安。

    4.按着。

    5.證據。

    6.指憑據。即用作證明的書面文件。

    7.占有,占據,處於。

    8.抵拒。

    9.跨;蹲。

    10.確實。

    11.古印度長度單位。約相當於晉時的十里。

    12.姓。

    [jǐ]
    搏擊;爪持。


    • 读音:lǐ
      理lǐ

      1.物质组织的条纹;纹理:木~。肌~。条~。

      2.道理;事理:合~。~屈。~当如此。

      3.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物理学:~科。数~化。

      4.管理;办理:处~。~财。当家~事。

      5.整理;使整齐:~发。~一~书籍。

      6.对别人的言语行动表示态度;表示意见(多用于否定式):路上碰见了,谁也没~谁。置之不~。

      7.姓。


    • 读音:ér
      而ér

      1.连接动词、形容词或词组、分句等。a)连接语意相承的成分:伟大~艰巨的任务。战~胜之。取~代之。我们正从事一个伟大的事业,~伟大的事业必须有最广泛的群众的参加和支持。b)连接肯定和否定互相补充的成分:栀子花的香,浓~不烈,清~不淡。马克思主义叫我们看问题不要从抽象的定义出发,~要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。c)连接语意相反的成分,表示转折:如果能集中生产~不集中,就会影响改进技术、提高生产。d)连接事理上前后相因的成分:因困难~畏惧~退却~消极的人,不会有任何成就。

      2.有“到”的意思:一~再,再~三。由秋~冬。由南~北。

      3.把表示时间、方式、目的、原因、依据等的成分连接到动词上面:匆匆~来。挺身~出。为正义~战。因公~死。视情况~定。

      4.插在主语谓语中间,有“如果”的意思:民族战争~不依靠人民大众,毫无疑义将不能取得胜利。

      5.姓。


    • 读音:zhēng
      爭zhēng

      1.“争”的繁体字。

      2.奪取、互不相讓。《左傳•隱公十一年》:“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,潁考叔挾輈以走。”《北史•卷二十二•長孫道生傳》:“嘗有二鵰,飛而爭肉,因以箭兩隻與晟,請射取之。”

      3.較量﹑競爭。《書經•大禹謨》:“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”

      4.辯論:“據理力爭”。《左傳•昭公六年》:“民知爭端矣,將棄禮而徵於書。”《史記•卷五十五•留侯世家》:“此難以口舌爭也。”

      5.相差﹑差別。唐•杜荀鶴《自遣詩》:“百年身後一丘土,貧富高低爭幾多。”《水滸傳•第六十九回》:“我這行院人家坑陷了千千萬萬的人,豈爭他一個?”

      6.規勸。同“諍”。《呂氏春秋•仲春紀•功名》:“關龍逢﹑王子比干能以要領之死,爭其上之過。”

      7.如何。同“怎”。唐•韓偓《哭花詩》:“若是有情爭不哭,夜來風雨葬西施。”元•鍾嗣成《一枝花•生居天地間套•梁州曲》:“爭奈灰容土貌,缺齒重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