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戰
戰
爭
爭
權
權
lì
力
fǎ
法
见“战”。
1.“争”的繁体字。
2.奪取、互不相讓。《左傳•隱公十一年》:“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,潁考叔挾輈以走。”《北史•卷二十二•長孫道生傳》:“嘗有二鵰,飛而爭肉,因以箭兩隻與晟,請射取之。”
3.較量﹑競爭。《書經•大禹謨》:“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”
4.辯論:“據理力爭”。《左傳•昭公六年》:“民知爭端矣,將棄禮而徵於書。”《史記•卷五十五•留侯世家》:“此難以口舌爭也。”
5.相差﹑差別。唐•杜荀鶴《自遣詩》:“百年身後一丘土,貧富高低爭幾多。”《水滸傳•第六十九回》:“我這行院人家坑陷了千千萬萬的人,豈爭他一個?”
6.規勸。同“諍”。《呂氏春秋•仲春紀•功名》:“關龍逢﹑王子比干能以要領之死,爭其上之過。”
7.如何。同“怎”。唐•韓偓《哭花詩》:“若是有情爭不哭,夜來風雨葬西施。”元•鍾嗣成《一枝花•生居天地間套•梁州曲》:“爭奈灰容土貌,缺齒重頤。”
见“权”。
1.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,是使物体获得加速度和发生形变的外因。力有三个要素,即力的大小、方向和作用点。
2.力量;能力:人~。物~。目~。脑~。药~。理解~。说服~。战斗~。
3.特指体力:大~士。四肢无~。用~推车。
4.尽力;努力:~争上游。维护甚~。
5.姓。
1.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条例、命令、决定等:合~。犯~。变~。军~。婚姻~。绳之以~。依~治国。
2.方法;方式:办~。用~。土~。加~。这件事没~儿办。
3.标准;模范;可以仿效的:~帖。~书。取~乎上。
4.仿效;效法:师~。~其遗志。
5.佛教的道理:佛~。现身说~。
6.法术:作~。斗(dòu)~。
7.姓。
8.指法国:~语。~文。
9.法拉的简称。一个电容器,充以1库电量时,电势升高1伏,电容就是1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