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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
實
體
體
論
論
见“实”。
[tǐ]
1.人、動物的全身:身~。~重。~溫。~質。~征(醫生在檢查病人時所發現的異常變化)。~能。~貌。~魄(體格和精力)。~育。~無完膚。
2.身體的一部分:四~。五~投地。
3.事物的本身或全部:物~。主~。群~。
4.物質存在的狀態或形狀:固~。液~。~積。
5.文章或書法的樣式、風格:~裁(文學作品的表現形式,可分為詩歌,散文,小說,戲劇等)。文~(文章的體裁,如“騷~”、“駢~”、“舊~詩”)。字~。
6.事物的格局、規矩:~系。~制。
7.親身經驗、領悟:~知(親自查知)。~味。身~力行(xíng)。
8.設身處地為人著想:~諒。~貼。~恤。
9.與“用”相對。“體”與“用”是中國古典哲學的一對範疇,指“本體”和“作用”。一般認為“體”是最根本的、內在的;“用”是“體”的外在表現。
[tī]
〔~己〕a.家庭成員個人的私蓄的財物;b.親近的,如“~己話”,亦作“梯己”。
[lùn]
1.議論;分析和說明事理。
2.衡量;評定。
3.編次。
4.研究。
5.調查。
6.推知。
7.問,考慮。
8.定罪。
9.論告;彈劾。
10.謂按照某種單位或類別等。
11.敘說;說。
12.言論;輿論。
13.主張;學說;觀點。
14.相貌。
15.憑藉;倚仗。
16.古代的一種氣球。是游戲、運動用具。
17.文體的一種。即議論文。
18.泛指文章。
19.佛教解釋經義、論辯法相的書籍。梵名阿毗達摩,意為“對法”。同經、律合稱“三藏”。
20.吐蕃大臣的稱號。又稱論逋。例由貴族擔任。後西藏仍沿用此稱。\\v。
21.姓。
[lún]
1.《論語》的簡稱。
2.用在大數目前,表示約數。
3.通“掄”。選擇;選拔。
4.通“掄”。用力揮動。
5.通“倫”。事物的條理、秩序。
6.通“倫”。類。
7.通“倫”。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