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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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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
樂
場
場
同“娱”。。
[lè]
1.歡喜、愉悅:“快樂”、“歡樂”、“樂事”。《論語•學而》:“有朋自遠方來,不亦樂乎!”
2.快樂的事或態度:“人生一大樂”。《左傳•隱公元年》:“其樂也融融。”《論語•雍也》:“回也不改其樂。”
3.聲色情事。《國語•越語下》:“今吳王淫於樂而忘其百姓。”
4.笑:“把一屋子的人都逗樂了!”
5.喜愛:“樂於助人”、“樂於行善”。
[yuè]
1.有規律而和諧動人的聲音:“音樂”、“奏樂”、“軍樂”。《論語•子路》:“事不成,則禮樂不興。”
2.六經之一。即樂經,相傳亡於秦火:“詩、書、禮、樂、易、春秋,謂之六經。”
3.姓。如戰國時燕國有樂毅。
[yào]
喜好、欣賞。用於文言文。《論語•雍也》:“知者樂水,仁者樂山。”
[lào]
地名用字。如河北省有樂亭、山東省有樂陵。
[chǎng]
1.處所;多人聚集或事情發生的地方。
2.指市肆。
3.五代、宋時煎鹽、冶鐵、造酒之所與官府所置專賣市肆,皆名場。
4.指科舉時代的考試之所。
5.指科舉考試。
6.指表演技藝的空地。
7.特指舞臺的前臺。
8.戲劇中的段落。每場表演全劇故事的一個片段。
9.量詞。多用於一樁完整的事情如表演、競技、考試等。
10.電視接收機中,電子束對一幅畫面的奇數行或偶數行完成一次隔行掃描,叫做一場。奇數場和偶數場合為一幀完整畫面。
11.物質存在的一種基本形式,具有能量、動量和質量,能傳遞實物間的相互作用,如電場、磁場、引力場等。
[cháng]
1.翻曬作物和脫粒的平坦空地。
2.菜圃。
3.特指場人。
4.祭壇旁的平地。
5.道路。
6.方言。集;市集。v。
7.量詞。用於事情的經過或行為的次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