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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ì
辟
歷
歷
shī
施
biān
鞭
[bì]
1.君主:复~。
2.姓。
3.排除:~邪。
4.同“避”。
5.帝王召见并授予官职:~举(征召和荐举)。
[pī]
[辟头](pītóu)同“劈头”。
[pì]
1.透彻:精~。透~。
2.驳斥或排除(不正确的言论或谣言):~谣。~邪说。
3.法律;法:大~(古代指死刑)。
1.經過:“歷劫”、“歷險”、“歷盡滄桑”。
2.踰越。《呂氏春秋•孟冬紀•安死》:“徑庭歷級,非禮也。”明•徐弘祖《徐霞客遊記•卷一上•遊雁宕山日記》:“一步一喘,數里,始歷高巔。”
3.過去、已經過的:“歷代”、“歷屆”、“歷史”、“歷年”。《文選•沈約•宋書謝靈運傳論》:“至於先士茂製,諷高歷賞。”
4.分明的、清晰的:“歷歷在目”、“往事歷歷”。唐•崔顥《黃鶴樓詩》:“晴川歷歷漢陽樹,春草萋萋鸚鵡洲。”
5.過去的經驗:“學歷”、“資歷”、“履歷”。
6.遍、盡。《周禮•夏官•量人》:“凡宰祭與鬱人受斝,歷而皆飲之。”唐•李商隱《詠史詩》:“歷覽前賢國與家,成由勤儉破由奢。”
1.施行
2.;施展:实~。措~。~工。无计可~。
3.给予:~礼。~压力。
4.施舍:~诊。~与。
5.在物体上加某种东西:~粉(搽粉)。~化肥。
6.姓。
1.鞭子:扬~。快马加~。
2.古代兵器,用铁做成,有节,没有锋刃:钢~。竹节~。
3.形状细长类似鞭子的东西:教~。竹~。
4.供食用或药用的某些雄兽的阴茎:鹿~。牛~。
5.成串的小爆竹,放起来响声连续不断:一挂~。放~。
6.鞭打:~马。掘墓~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