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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
別
創
創
yī
一
gé
格
[bié]
同“别”。
[biè]
同“别”。
[chuàng]
1.始造。
2.初始。
3.建造。
4.撰寫;創作。
5.超出;擴大。
6.懲治;警戒。
7.同“闖”。多見於俗文學作品。
8.通“愴”。參見“創楚”。
[chuāng]
1.創傷。
2.傷害。
3.砍;劈。
4.通“瘡”。
1.最小的正整数。见〖数字〗。
2.表示同一:咱们是~家人。你们~路走。这不是~码事。
3.表示另一:番茄~名西红柿。
4.表示整个;全:~冬。~生。~路平安。~屋子人。~身的汗。
5.表示专一:~心~意。
6.表示动作是一次,或表示动作是短暂的,或表示动作是试试的。a)用在重叠的动词(多为单音)中间:歇~歇。笑~笑。让我闻~闻。b)用在动词之后,动量词之前:笑~声。看~眼。让我们商量~下。
7.用在动词或动量词前面,表示先做某个动作(下文说明动作结果):~跳跳了过去。~脚把它踢开。他在旁边~站,再也不说什么。
8.与“就”配合,表示两个动作紧接着发生:~请就来。~说就明白了。
9.一旦;一经:~失足成千古恨。
10.“一”字单用或在一词一句末尾念阴平,如“十一、一一得一”,在去声字前念阳平,如“一半、一共”,在阴平、阳平、上声字前念去声,如“一天、一年、一点”。本词典为简便起见,条目中的“一”字,都注阴平。
11.我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,乐谱上用作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”。见〖工尺〗。
[gé]
1.格子:方~纸。把字写在~儿里。四~儿的书架。
2.规格;格式:品~。~律。合~。别具一~。
3.品质;风度:人~。风~。性~。
4.阻碍;限制:~于成例。
5.某些语言中名词(有的包括代词、形容词)的语法范畴,用词尾变化来表示它和别的词之间的语法关系。例如俄语的名词、代词、形容词都有六个格。
6.姓。
7.推究:~物。
8.打:~斗。~杀。
[gē]
形容某些碰击、断裂声:~~。~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