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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ā
押
sī
司
yāsī
ㄧㄚㄙ
宋时办理文书,狱讼的地方胥吏,多由当地有产业人户中差选。
押司 yā sī ㄧㄚ ㄙ
职官名。宋代衙门中办理文书、狱讼的役吏。
《金瓶梅.第一回》:「知县随即换押司去了文案,当日便参武松做了巡捕都头。」
1.把财物交给对方作为保证:抵~。~租。~金。~了五百元钱。
2.暂时把人关起来,不准自由行动:拘~。看~。关~。犯罪嫌疑人被~起来了。
3.跟随着照料或看管:~车。~运。~送。
4.姓。
5.在公文、契约上签字或画符号,作为凭信:~尾。
6.作为凭信而在公文、契约上所签的名字或所画的符号:花~。画~。
1.主持;操作;经营:~机。~炉。各~其事。
2.中央部一级机关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(级别比部低,比处高):人事~。外交部礼宾~。
3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