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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
對
lì
立
統
統
yī
一
規
規
lǜ
律
见“对”。
1.站1:~正。肃~。坐~不安。
2.使竖立;使物件的上端向上:~竿见影。把梯子~起来。
3.直立的:~柜。~轴。~领。
4.建立;树立:~功。~志。
5.制定;订立:~法。~约。~个字据。
6.指君主即位。
7.指确定继承地位;确立:~嗣。~皇太子。
8.存在;生存:自~。独~。
9.立刻:~奏奇效。~候回音。
10.姓。
见“统”。
1.最小的正整数。见〖数字〗。
2.表示同一:咱们是~家人。你们~路走。这不是~码事。
3.表示另一:番茄~名西红柿。
4.表示整个;全:~冬。~生。~路平安。~屋子人。~身的汗。
5.表示专一:~心~意。
6.表示动作是一次,或表示动作是短暂的,或表示动作是试试的。a)用在重叠的动词(多为单音)中间:歇~歇。笑~笑。让我闻~闻。b)用在动词之后,动量词之前:笑~声。看~眼。让我们商量~下。
7.用在动词或动量词前面,表示先做某个动作(下文说明动作结果):~跳跳了过去。~脚把它踢开。他在旁边~站,再也不说什么。
8.与“就”配合,表示两个动作紧接着发生:~请就来。~说就明白了。
9.一旦;一经:~失足成千古恨。
10.“一”字单用或在一词一句末尾念阴平,如“十一、一一得一”,在去声字前念阳平,如“一半、一共”,在阴平、阳平、上声字前念去声,如“一天、一年、一点”。本词典为简便起见,条目中的“一”字,都注阴平。
11.我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,乐谱上用作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”。见〖工尺〗。
见“规”。
1.法律;规则:定~。规~。纪~。
2.我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,把乐音分为六律和六吕,合称十二律。
3.旧诗的一种体裁:五~。七~。排~。参看〖律诗〗。
4.约束:~己。~人。自~。
5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