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娛
娛
樂
樂
場
場
suǒ
所
同“娱”。。
[lè]
1.歡喜、愉悅:“快樂”、“歡樂”、“樂事”。《論語•學而》:“有朋自遠方來,不亦樂乎!”
2.快樂的事或態度:“人生一大樂”。《左傳•隱公元年》:“其樂也融融。”《論語•雍也》:“回也不改其樂。”
3.聲色情事。《國語•越語下》:“今吳王淫於樂而忘其百姓。”
4.笑:“把一屋子的人都逗樂了!”
5.喜愛:“樂於助人”、“樂於行善”。
[yuè]
1.有規律而和諧動人的聲音:“音樂”、“奏樂”、“軍樂”。《論語•子路》:“事不成,則禮樂不興。”
2.六經之一。即樂經,相傳亡於秦火:“詩、書、禮、樂、易、春秋,謂之六經。”
3.姓。如戰國時燕國有樂毅。
[yào]
喜好、欣賞。用於文言文。《論語•雍也》:“知者樂水,仁者樂山。”
[lào]
地名用字。如河北省有樂亭、山東省有樂陵。
[chǎng]
1.處所;多人聚集或事情發生的地方。
2.指市肆。
3.五代、宋時煎鹽、冶鐵、造酒之所與官府所置專賣市肆,皆名場。
4.指科舉時代的考試之所。
5.指科舉考試。
6.指表演技藝的空地。
7.特指舞臺的前臺。
8.戲劇中的段落。每場表演全劇故事的一個片段。
9.量詞。多用於一樁完整的事情如表演、競技、考試等。
10.電視接收機中,電子束對一幅畫面的奇數行或偶數行完成一次隔行掃描,叫做一場。奇數場和偶數場合為一幀完整畫面。
11.物質存在的一種基本形式,具有能量、動量和質量,能傳遞實物間的相互作用,如電場、磁場、引力場等。
[cháng]
1.翻曬作物和脫粒的平坦空地。
2.菜圃。
3.特指場人。
4.祭壇旁的平地。
5.道路。
6.方言。集;市集。v。
7.量詞。用於事情的經過或行為的次數。
1.处所:场~。住~。各得其~。
2.明代驻兵的地点,大的叫千户所,小的叫百户所(后来只用于地名):海阳~(在山东)。前~(在浙江)。后~(在山西)。沙后~(在辽宁)。
3.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:研究~。派出~。诊疗~。指挥~。招待~。
4.a)用于房屋:这~房子。b)用于学校等:一~医院。两~学校。
5.姓。
6.跟“为”或“被”合用,表示被动:为人~笑。看问题片面,容易被表面现象~迷惑。
7.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,表示中心词是受事:我~认识的人。大家~提的意见。
8.用在“是…的”中的名词、代词和动词之间,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:全国的形势,是同志们~关心的。
9.用在动词前面,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:各尽~能。闻~未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