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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ù
去
zhū
珠
復
復
還
還
1.从所在地到别的地方(跟“来”相对):~路。~向。从成都~重庆。他~了三天,还没回来。
2.离开:~国。~世。~职。~留两便。
3.失去;失掉:大势已~。
4.除去;除掉:~病。~火。~皮。这句话~几个字就简洁了。
5.距离:两地相~四十里。~今五十年。
6.过去的(时间,多指过去的一年):~年。~秋(去年秋天)。~冬今春。
7.婉辞,指人死:他不到四十岁就先~了。
8.表示离开说话人所在地自行做某件事时用“去”,表示到说话人所在地参与某件事时用“来”。
9.的“去”可以一前一后同时用,表示去了要做某件事:他~听报告~了。
10.用在“大、多、远”等形容词后,表示“非常…”,“…极了”的意思(后面加“了”):这座楼可大了~了!。他到过的地方多了~了!⑿去声:平上~入。
11.扮演(戏曲里的角色):在《断桥》中,他~白娘子。
12.用在动词后,表示人或事物随动作离开原来的地方:拿~。捎~。
13.用在动词后,表示动作的继续等:信步走~(=过去)。让他说~(=下去)。一眼看~(=上去)。
1.珠子:~宝。夜明~。
2.(~儿)小的球形的东西:眼~儿。泪~儿。水~儿。滚~儿。
3.姓。
1.“复”的繁体字。
2.返、還。《爾雅•釋言》:“復,返也。”《左傳•僖公四年》:“昭王南征而不復。”
3.還原,再回到原來的樣子:“恢復”、“康復”、“回復”、“收復”。《史記•卷七十六•平原君虞卿傳》:“三去相,三復位。”南朝宋•劉義慶•世說新語•方正:“我令卿復君臣之好,何以猶絕?”
4.回報,多指仇恨而言:“報復”、“復仇”。《左傳•定公四年》:“(伍員)謂申包胥曰:‘我必復楚國。’”
5.免附徭役或賦稅。《墨子•號令》:“男女老小,先分守者,人賜錢千,復之三歲。”《漢書•卷一•高帝紀上》:“蜀漢民給軍事勞苦,復勿租稅二歲。”
6.再、又:“去而復返”、“舊病復發”、“死灰復燃”。唐•李白《將進酒》:“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,奔流到海不復迴。”
7.無義。有補充或調整音節的作用。南朝梁•無名氏《木蘭詩二首之一》:“唧唧復唧唧,木蘭當戶織。”唐•杜甫《贈衛八處士詩》:“今夕復何夕?共此燈燭光。”
8.易經卦名。六十四卦之一。震()下坤()上。機運循環之象。
9.姓。如元代有復見心。
10.“復”、“複”、“覆”三字本義各異。復為還、返,複為有夾裡的衣服,覆為翻倒、傾倒的意思。但因就其本義都可以引申為再、又、重等義,所以“反復”也或作“反複”、“反覆”,“重複”也或作“重覆”、“重復”等。但在某些語詞的特定用法上,卻不可相混。如“復興”不作“複興”、“覆興”,“複數”不作“復數”、“覆數”,“覆蓋”不作“復蓋”、“複蓋”。因此使用這三字,除其意義相通部分外,仍應注意各字單用本義之區別。
[huán]
1.返回。
2.恢復;還復。
3.來,到來。
4.交還;歸還。
5.償還;交付。
6.回頭。
7.回報;回擊。
8.後退。
9.罷歇;止息。
10.環繞。
11.包;保證。
12.連詞。表示假設關係,相當於“如其”,“假使”。
13.通“營”。謀求。
14.通“營”。惑亂。
[hái]
1.表示現象繼續存在或動作繼續進行。相當於“仍舊”。
2.表示轉折,相當於“卻”、“反而”。
3.表示時間,相當於“已”、“已經”。
4.表示重複,相當於“再”、“又”。
5.表示程度,相當於“更”、“更加”。
6.表示項目、數量增加,範圍擴大。
7.表示選擇,相當於“還是”。
8.表示程度上勉強過得去,相當於“稍”。
9.尚且。
10.表示數量小,時間不到,限於某個範圍,相當於“僅”、“只”。
11.表示進層。常與連詞“不但”等成對使用。
12.表示對某件事物,沒想到如此,而居然如此。
13.表示反問。用在反問句裡,加強反問語氣,有時含有責難、質問的語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