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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ǎn
典
籤
diǎnqiān
ㄉㄧㄢˇㄑㄧㄢ
典签
官名。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。南朝宋齐时朝廷常派以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﹐权力甚大。梁以后渐废。隋唐诸王府亦设典签﹐但仅掌文书。宋以后废除。
1.标准;法则:~范。~章。
2.典范性书籍:词~。引经据~。
3.典故:用~。出~。
4.典礼:盛~。大~。
5.主持;主管:~试。~狱。
6.姓。
7.一方把土地、房屋等押给另一方使用,换取一笔钱,不付利息,议定年限,到期还款,收回原物。
见“签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