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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ù
録
yí
遗
lùyí
ㄌㄨˋㄧˊ
1.清代科举考试制度﹐凡生员参加科举﹑录科未取﹐或未参加科试﹑录科者﹐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﹐名为"録遗"。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。
录遗 lù yí ㄌㄨˋ ㄧˊ
科举制度于乡试前,针对参加科试未被录取、或未参加科试的生员进行补考,称为「录遗」。
《儒林外史.第三回》:「正直宗师来省录遗,周进就录了个贡监首卷。」
见“录”。
[yí]1.遗失。
2.遗失的东西:路不拾~。
3.遗漏:~忘。补~。
4.留下:~迹。~憾。不~余力。
5.专指死人留下的:~容。~嘱。~著。
6.排泄大小便或精液(多指不自主的):~矢。~尿。~精。
[wèi]赠与;送给:~之千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