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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ǎn
典
qiān
签
官名。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。南朝宋齐时朝廷常派以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﹐权力甚大。梁以后渐废。隋唐诸王府亦设典签﹐但仅掌文书。宋以后废除。
1.标准;法则:~范。~章。
2.典范性书籍:词~。引经据~。
3.典故:用~。出~。
4.典礼:盛~。大~。
5.主持;主管:~试。~狱。
6.姓。
7.一方把土地、房屋等押给另一方使用,换取一笔钱,不付利息,议定年限,到期还款,收回原物。
1.为了表示负责而在文件、单据上亲自写上姓名或画上记号:~发。~押。请你~个字。
2.用比较简单的文字提出要点或意见:~呈。领导在报告上~了意见。
3.上面刻着文字符号用于占卜或赌博、比赛等的细长小竹片或小细棍:抽~儿。求~(迷信)。
4.作为标志用的小条儿:标~儿。书~儿。在书套上贴一个浮~儿。
5.竹子或木材削成的有尖儿的小细棍:牙~儿。
6.粗粗地缝合:~上贴边。